一、 契約調整情況
依據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21條規定,標的證券之發行公司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本公司將調整該契約之條件,並於調整生效日前公告調整之內容:
(一)分派現金股利。
(二)以資本公積或盈餘轉作資本。
(三)現金增資。但股東無優先認購普通股權利者,不在此限。
(四)合併後為消滅公司。
(五)減資。但依規定買回股份或股東拋棄股份辦理股份註銷者,不在此限。
(六)股份轉換為他公司之子公司。
(七)其他致使股東所持股份名稱、種類或數量變更,或受分配其他利益之情事。
二、 調整內容
(一)調整約定標的物
契約調整係根據標的證券公司事件及股東受配發之利益,決定股票期貨契約之調整方式,說明如下:
公司事件 |
股東受配發之利益 |
契約調整方式 |
契約調整 生效日 |
除息 |
現金股利 |
調整買賣方權益數 (金額為2000股標的證券受配發之現金股利) |
除息日 |
除權 |
股票股利 |
調整約定標的物 →每口表彰股數增加 (納入2000股標的證券 受配發之股票股利) |
除權日 |
現金增資 |
現金增資認購權 |
調整約定標的物 →納入2000股標的證券可獲優先參與現金增資之相當價值 |
現金增資 除權日 |
合併後為消滅公司或股份轉換為他公司之子公司 |
單一公司股票,且該股票已為或將為本公司股票期貨之標的證券註 |
調整約定標的物 →調整為受配發之股票,數量為2000股標的證券換領受配發股票之數 |
新設合併或股份轉換予新設公司者為新設公司上市日;其餘為停止交易起始日 |
其他利益 |
終止上市 |
||
彌補虧損減資 |
股東原持有股數減少 |
調整約定標的物 →每口表彰股數減少 |
恢復交易日 |
現金減資 |
股東受配發現金,原持有股數減少 |
調整買賣方權益數 (金額為2000股受配發之現金) 調整約定標的物 →每口表彰股數減少 |
恢復交易日 |
分割減資後存續 以現金以外財產退還股款減資 以部份現金、部份現金以外財產退還股款減資 |
股東受配發非現金利益 |
調整最後交易日 →提前到期結算 |
|
註:同時受配發現金者,準用現金股利之調整方式,併予調整買賣方權益數
(二)調整契約代碼及加掛標準型契約
股票期貨契約調整時,除股票期貨標的證券僅除息外,原則上,將於契約調整生效日調整原契約代碼,並加掛標準型契約(2,000股),舉例說明:
1. 假設C公司股票期貨(CAF)契約單位原為2,000股股票,若C公司每股配發2元股票股利,契約調整後:
(1) 股票期貨之約定標的物為2,400股除權後之公司股票,契約乘數調整為2,400,同時將原契約代碼CAF調整為CA1。
(2) 同時加掛2,000股標準型契約(契約代碼CAF)。
2. 假設D公司股票期貨(CBF)契約單位原為2,000股股票,若D公司每股配發1元現金股利,契約調整後:
股票期貨之約定標的物為2,000股不含息之公司股票,契約乘數為2,000,契約代碼不調整仍為CBF,不加掛標準型契約。
三、 案例說明
(一) 除息
n 假設台積電7/8除息,每股配發現金股利3元。
n 台積電期貨契約調整生效日為7/8(即除息日),前一日台積電期貨7月份契約結算價為78元。
比較項目 |
調整後契約 |
契約代號 |
CDF (不變) |
開盤參考價 |
75元(=78元-3元) |
約定標的物 |
2,000股除息後之台積電股票 |
契約價值 |
CDF期貨價格 x 2,000 |
到期契約價值 |
最後結算價x 2,000 |
權益數調整項 |
買方權益數加項:+6,000元 (3元x2,000股) 賣方權益數減項:-6,000元 (3元x2,000股) |
n 調整生效日前一營業日收盤留有部位者,於調整生效日開盤前調整買賣方權益數,原CDF買賣雙方權益不因開盤參考價下調至75元受影響
買方權益不變:[(75元-78元) x 2,000股]+6,000元=0
賣方權益不變:[(78元-75元) x 2,000股]-6,000元=0
(二) 除權
n 假設中信金8/31除權,每股配發股票股利0.05股。
n 中信金期貨契約調整生效日為8/31 (即除權日),前一日中信金期貨9月份契約結算價為21元。
比較項目 |
調整後契約 |
新掛標準型契約 |
契約代號 |
CNF→CN1 |
CNF |
開盤參考價 |
20元(=[21元/(1+0.05)]) |
同CN1 |
約定標的物 |
2,100股除權後之 中信金股票 |
2,000股除權後之 中信金股票 |
契約價值 |
CN1期貨價格 x 2,100 |
CNF期貨價格x 2,000 |
到期契約價值 |
最後結算價x 2,100 |
最後結算價x 2,000 |
n 原CNF買賣雙方權益不因開盤參考價下調至20元,及股數調整為2,100股而受影響
調整前契約價值:21元×2,000股=42,000元
調整後契約價值:20元×2,100股=42,000元
(三) 現金增資
n 假設中信金2/10現金增資除權,每2,000股普通股可認購100股,每股現增認購價16.3元,繳款截止日4/3。
n 中信金期貨契約調整生效日為2/10 (即現金增資除權日),前一日中信金期貨2月份契約結算價為21元。
比較項目 |
調整後契約 |
新掛標準型契約 |
契約代號 |
CNF→CN1 |
CNF |
開盤參考價 |
21元 (未調整,等於前一日之結算價) |
同CN1 |
漲跌幅 |
同現貨。如認購價低於現增除權前一日之收盤價,將放寬跌幅;反之,則放寬漲幅 |
同左 |
約定標的物 |
2,000股普通股 + 2,000股普通股優先參與現金增資之相當價值 |
2,000股普通股 |
契約價值 |
CN1期貨價格x 2,000 |
CNF期貨價格x 2,000 |
到期契約價值 |
• 最後結算日於繳款截止日前之契約 (101年2月及3月到期契約) = 最後結算價* 2,000 + Max [(最後結算日現貨收盤價-現增認購價),0] * 每2,000股可認購股數 例:2月份期貨最後結算價為20,2/15最後 結算日現貨收盤價為20.3。 2月份期貨到期契約價值 =20 * 2,000 + Max [(20.3-16.3) ,0]*100 = 40,000 + 400 = 40,400
• 最後結算日於繳款截止日後之契約 (101年6、9及12月到期契約) =最後結算價* 2,000+ Max [(繳款截止日現貨收盤價-現增認購價),0] * 每2,000股可認購股數 例:6月份期貨最後結算價為18,6/20最後 結算日現貨收盤價為18.3。 6月份期貨到期契約價值 =18 * 2,000 + Max[ (18.3-16.3),0 ]*100 = 36,000 + 200 = 36,200 |
最後結算價x 2,000 |
註:最後結算價=最後結算日現貨收盤前60分鐘內標的現貨之算術平均價
n 理論上,CN1之價格大於等於CNF,CNF之價格接近現貨
|
CN1與CNF之期貨價格差異 |
最後結算日於 繳款截止日之前 |
Max [(最後結算日現貨收盤價-現增認購價),0] * 每2,000股可認購股數/2,000 例:Max[(20.3-16.3),0]*100/2,000=0.2 |
最後結算日於 繳款截止日之後 |
Max[(繳款截止日現貨收盤價-現增認購價),0] * 每2,000股可認購股數/2,000 例:Max[ (18.3-16.3) ,0]*100/2,000=0.1 |
註:最後結算日或繳款截止日之前,可以當時現貨收盤價作為最後結算日或繳款截止日現貨收盤價之預估值
n 到期前,CN1之損益為期貨買賣價格差異;
n 到期時,CN1之損益為最後結算價與成本價差異+現增價值
買進 |
賣出或到期結算 |
損益 |
2/9以$19買進1口2月份中信金期貨 |
2/14以$20.2賣出 |
($20.2-$19)*2,000 =2,400 |
持有至2/15到期結算,最後結算價$20。2/15現貨收盤價$20.3。 |
[($20-$19)*2,000] +[($20.3-$16.3)*100]= 2,400 |
(四)彌補虧損減資
n 假設台新金彌補虧損減資,減資換股率為0.9(即2,000股換發新股票1,800股),1/19~2/2停止交易,2/3恢復交易。
n 台新金期貨1/19~2/2同步停止交易,2/3恢復交易,契約調整生效日為2/3。1/18台新金期貨2月份契約結算價為12.6元。
比較項目 |
調整後契約 |
新掛標準型契約 |
契約代號 |
CMF→CM1 |
CMF |
開盤參考價 |
14元 (=12.6元/0.9) |
同CM1 |
約定標的物 |
1,800股普通股 |
2,000股普通股 |
契約價值 |
CM1期貨價格x 1,800 |
CMF期貨價格x 2,000 |
n 原CMF買賣雙方權益不因開盤參考價上調至14元,及股數調整為1,800股而受影響
調整前契約價值:12.6元×2,000股=25,200元
調整後契約價值:14.0元×1,800股=25,200元
(五) 現金減資
n 假設中華電信現金減資,減資換股率為0.8 (即2,000股換發新股票1,600股),每股退還股款2元,1/7~1/24停止交易,1/25恢復交易。
n 中華電期貨1/7~1/24同步停止交易,1/25恢復交易,契約調整生效日為1/25。1/6中華電期貨2月份契約結算價為74元。
比較項目 |
調整後契約 |
新掛標準型契約 |
契約代號 |
DLF→DL1 |
DLF |
開盤參考價 |
90元 [=(74元-2元)/0.8] |
同DL1 |
約定標的物 |
1,600股普通股 |
2,000股普通股 |
契約價值 |
DL1期貨價格x 1,600 |
DLF期貨價格x 2,000 |
權益數調整項 |
買方權益數加項:+4,000元 ( 2元x 2,000股) 賣方權益數減項:-4,000元 ( 2元x 2,000股) |
n 原DLF買賣雙方權益不因開盤參考價上調至90元,及股數調整為1,600股而受影響
買方權益數不變: (90元×1,600股) - (74元×2,000股) + 4,000=0元
賣方權益數不變: (74元×2,000股) - (90元×1,600股) - 4,000=0元
(六) 分割減資
n 假設華碩進行分割減資,每1股華碩換發新華碩0.15股及和碩0.40股,5/18~6/23停止買賣,6/24恢復交易。
n 因原華碩股東將同時持有新華碩及和碩股票,即一檔股票期貨將對應二種標的股票,評價較困難,故採提前到期結算,華碩期貨各到期月份契約之最後交易日調整為5/17(即華碩股票停止買賣前一交易日)。
n 另配合現貨,華碩期貨於5/18~6/23同步停止交易,6/24起恢復交易並推出標準型契約(即表彰2,000股新華碩普通股之股票期貨契約)。
資料來源:https://www.taifex.com.tw/chinese/event/9907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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