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實收資本額未達新台幣5億元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於辦理設立登記或增資變更登記時,如選擇不發行股票,則股東日後於轉讓股份時,出具所書立之「股份過戶書」或「股份轉讓證書」屬債權憑證,非屬有價證券,其交易所得依法課徵所得稅,但不須繳交證券交易稅。
依《公司法》第161條之1規定,公司資本額達新台幣5億元以上者,應於設立登記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3個月內發行股票;但未達5億元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得不發行股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實收資本額未達新台幣5億元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於辦理設立登記或增資變更登記時,如選擇不發行股票,則股東日後於轉讓股份時,出具所書立之「股份過戶書」或「股份轉讓證書」屬債權憑證,非屬有價證券,其交易所得依法課徵所得稅,但不須繳交證券交易稅。
依《公司法》第161條之1規定,公司資本額達新台幣5億元以上者,應於設立登記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3個月內發行股票;但未達5億元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得不發行股票。
520前金管會主委王儷玲仍奮戰到最後一刻!王儷玲下周二將親自上陣交接公布金融政策白皮書,據了解,為了刺激台股量能、讓台灣股市與國際接軌,金管會擬針對稅制提出建議,包括股利所得可扣抵率恢復到100%、銀行保險業的金融營業稅調回2%等等。
融券回補
EVA(Ethylene Vinyl Acetate Copoly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