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又能行善有什麼錦囊妙計呢?就是透過捐贈來增加扣除額,讓自己少繳一點稅的,這已是行之有年的作法,也對善心人事的善舉給予省稅的獎勵,捐贈可以捐的對象真是五花八門,可以捐的東西及金錢更是琳瑯滿目,但到底捐來捐去的稅事是如何?是不是所有的捐贈都可以扣除呢?扣除的金額是如何列報呢?我們就來一一分曉!
TIPS:非現金捐贈將在最低稅負中加計所得,若金額超過六百萬將有最低稅負課稅之疑慮,要精打細算!
特別提醒一定要注意的事 :
● 不實捐贈收據被查獲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浮報捐贈金額一旦被國稅局查獲有故意逃漏稅事實,除被稽徵機關補稅之外,還會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就其虛列、逃漏稅額加處一倍罰鍰,而情節嚴重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將移送刑罰,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 安太歲、點光明燈不能列報捐贈
民眾到寺廟捐贈取得的收據,可以在申報綜所稅時列報扣除。但如果收據的內容為安太歲、點光明歲,就不可以列舉扣除,主要是因為安太歲、點光明燈是寺廟提供的服務,非屬捐贈性質。
http://tw.campaign.yahoo.com/news/2013tax-save-article-4-081824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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