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新制上路,賣房舊制新制並存,105年後取得的不動產,未來賣房須申報房地交易所得稅,但舊有的財產交易所得還是存在的,來看看兩者差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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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05.1.1後若因繼承取得房屋或土地,請參照財政部104.8.19發布之新聞稿~核釋個人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土地課徵所得稅規定,以判斷適用新制或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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