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報稅和去年有什麼不同?答案是七個不同。

 

KPMG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表示,106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與 105 年度相比有七個不同,一、調高免稅額;二、調高課稅級距金額;三、調高退職所得課稅門檻;四、基本生活費不課稅;五、增加綜合所得稅聲明事項表;六、公益出租人每屋每月享1萬元免稅額度;七、新增使用智慧型手機以手機信用卡或行動金融卡完成線上繳稅。

KPMG 稅務部會計師游雅絜表示,106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項扣除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申報方式等,與105年度相同。

而基本生活費不課稅規定,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如果家戶「基本生活費所需費用」超過「所得稅法規定免稅額、一般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合計數」部分,得自納稅者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以納稅者一家六口,本人年薪150萬元、配偶、二名未成年子女及二位年滿70歲直系尊親屬為例,採標準扣除額計算方式如下:

 

 

 

基本生活費總額每人16.6萬元 x 6人=99.6萬元

免稅額61.6萬元(8.8萬元 x 4+13.2萬元 x 2)+標準扣除額18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2.8萬元=92.4萬元

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7.2萬元,(99.6萬元-92.4萬元)

 

 

 

採列舉扣除額,計算方式如下:

 

 

 

基本生活費總額每人16.6萬元 x 6人=99.6萬元

免稅額61.6萬元+列舉扣除額35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2.8萬元=109.4萬元

因基本生活費總額較高,不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除了符合免辦結算申報標準,單身者所得總額17.8萬元以下或有配偶者所得總額35.6萬元以下)或符合稅額試算標準已繳稅或回復者外,須辦理申報。

為了便利申報,國稅局都會提供民眾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所得資料的部分,主要為扣繳類所得,但我國綜合所得稅為自行申報制,故申報時,除查調到的所得資料外,應該留意有無遺漏的部分,另外應檢視有無應申報之個人基本所得額。

游雅絜提醒,除了所得資料的完整性外,也應留意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以保險為例,父親甲以自己為要保人,其子乙為受益人的人壽保險或年金保險,其子乙受領的保險給付,須納入乙的個人的基本所得額,與其他應稅所得合併計算基本稅額。

游雅絜強調,近年來國稅局陸續就2006年起投保之人壽、年金保險者,因保險期間屆滿,保險公司給付滿期金予受益人,卻因不知稅法規定,發生補稅處罰情形。

 

今年報稅和去年有七大不同 報稅搶先看

 

https://fund.udn.com/fund/story/12001/3077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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