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期貨交易所-下半年新制度與新增盤後交易商品(107年11月19日實施)
一、電子期貨納入盤後交易適用商品
1.電子類股價指數期貨納入盤後交易商品,盤後交易時間同現行15:00~次日05:00
2.到期月份契約之最後交易日無盤後交易時段
3.電子類股價指數期貨為盤後交易時段之「豁免代為沖銷商品」
4.期交所宣導資料連結:
http://www.taifex.com.tw/file/taifex/event/cht/newrule2017q4/index3.html
二、動態價格穩定機制擴大商品實施範圍
1.動態價格穩定機制將由原先之臺股期貨、小型臺股期貨,擴大至電子期貨、金融期貨、非金電期貨、櫃買期貨、臺灣50期貨,及前述之跨月價差等。共計七項國內指數期貨商品。
2.適用月份由原先之近月及次近月,擴大至前述七項商品之所有掛牌交易月份。
3.期交所宣導資料連結:
http://www.taifex.com.tw/file/taifex/event/cht/newrule2017q4/index1.html
三、選擇權商品掛牌序列調整
1.國內股價指數選擇權掛牌序列調整:當季月契約轉近月契約時,現行制度依近月契約履約價格間距補足未上市之履約價格契約,調整為僅就基準指數上下 15%進行插補
2.匯率選擇權掛牌序列調整:當季月契約轉近月契約時,現行制度依近月契約履約價格間距補足未上市之履約價格契約,調整為僅就基準價上下2%進行插補。
3.股票選擇權掛牌序列調整:由現行制度近月及季月契約適用相同履約價格間距,調整為季月契約履約價格間距為近月契約之 2 倍,並新增季月契約轉近月契約時,僅就基準價格上下15%進行插補。
4.期交所宣導資料連結:
http://www.taifex.com.tw/file/taifex/event/cht/newrule2017q4/index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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