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試辦方案」於2019年6月20日正式核定,符合資格者婚育家庭每月補貼最高5000元,單身每個月最高補助4000元,希望能協助單身青年及婚育家庭減輕租屋負擔。和過往的租金補助相較,此方案放寬了申請資格限制,從每人每月所得須在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放寬至2.5倍以下。方案預計同年8月公佈詳細資訊,9月開始申請,補貼期間最長1年。
「單身」青年:20至40歲且戶籍內無配偶、直系親屬
根據「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試辦方案說明」,補貼對象為20歲至40歲單身青年,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2.5倍以下且無自有住宅之未婚、離婚或喪偶者。而單身青年的家庭成員定義為僅單身一人,戶籍內無配偶、直系親屬。
租屋補貼之單身青年資格:
- 20至40歲之間
- 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2.5倍以下(如新北市每人每月收入需低於36665元,所得標準以租賃地為主)
- 戶籍內無配偶、直系親屬
▲單身青年為戶籍內無配偶、直系親屬,此點可於內政部單身婚育租金補貼問與答中確認。
▲如果沒看到的話,此圖有明顯的標示。
▲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2.5倍以下之參考數值。如圖示,新北市標準為每人每月所得需低於36665元,臺北市為41450元,桃園市為36445元。
新婚育兒家庭:2年內新婚或育有未成年子女,且無自有住宅
新婚育兒家庭的租屋補助資格可分為「新婚」與「育兒」2個部分,首要條件為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2.5倍以下,且無自有住宅。新婚家庭的家庭成員為申請人與配偶,因此就算雙方父母有房地產,只要申請人及配偶無自有住宅,即符合申請資格。而育兒家庭條件為育有「未成年子女」,每人每月所得平均也將子女列入,因此若夫妻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則所得以3人平均,而非2人。
租屋補貼之新婚家庭資格:
- 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2.5倍以下
- 申請人與配偶無自有住宅(雙方家屬不算在家庭成員之內)
- 戶籍地與租屋處同一直轄市、縣市(不需同地址)
- 需有租屋契約
補貼之育兒家庭資格:
- 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
- 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2.5倍以下
- 申請人與配偶無自有住宅(雙方家屬不算在家庭成員之內)
- 戶籍地與租屋處同一直轄市、縣市(不需同地址)
- 需有租屋契約
▲根據方案說明,就算夫妻雙方的戶籍與彼此的父母同戶,也不會影響申請租屋補助的資格。
▲以每人每月平均所得為標準,因此若是育兒家庭,平均人數需要加上子女人數計算。
▲各縣市租金補貼金額表。根據各縣市公告規定,最高補貼金額不同,單身青年租金補助最高為4000元,新婚育兒家庭租金補助最高為5000元。
根據2017年1月實施之「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房東不得限制房客遷入戶籍,而2019年6月上路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也有相同的規定。房東違反該規定者,房客可主張其契約條款無效,且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可處3至30萬元罰鍰。
申請時需準備就業證明、租屋證明等
單身青年若是租賃地與戶籍地不同,申請時需準備就業證明;而新婚育兒家庭若沒有租約證明,則可參考「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以未租屋的方式申請。詳細規定於與申請表格格式將於2019年8月公告,而單身青年、新婚育兒家庭的補助人數總額各為12000戶,如果符合資格的人數過多,超過計畫戶數時,採取評點制,依據申請人之家庭年所得、育有未成年子女數等條件,決定補貼的先後順序。
留言列表